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需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医学科研活动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的临床试用时,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学科研、临床试用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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