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通信、受探视权利受法律保护。因病情或者治疗需要有必要对其通信、受探视的权利加以限制时,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征得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并记入病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