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