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三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三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心理危机干预列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卫生、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或者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开展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精神障碍发病率。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及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
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卫生、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或者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开展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降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精神障碍发病率。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及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