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六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