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治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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