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编制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落实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在钱塘江及两岸区域的要求,并与风景名胜区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专项规划等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