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应当根据具体区域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实施不同的规划管理控制措施。
市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跨区、县(市)的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其他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跨区、县(市)的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其他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