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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