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杭州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市钱塘江综合保护与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定期对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各类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