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五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五条 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