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四条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四条 禁止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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