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不得非法干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