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建设造成农村城市化、公路街道化的,由有关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协商后,将相应路段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