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四十五条 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进行补助,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