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