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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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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第三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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