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当保护原有树木和立体绿化,提升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避让、移植等措施保护原有大型乔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