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当保护原有树木和立体绿化,提升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采取避让、移植等措施保护原有大型乔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