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城区居住区用地周边公园绿地布局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两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二)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至少规划建设一处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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