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绿道规划应当构建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相互串联的绿道网络系统,突出健身、休闲、游憩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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