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绿道规划应当构建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相互串联的绿道网络系统,突出健身、休闲、游憩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