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枣庄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