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山体保护名录以及保护级别;
(二)山体保护范围以及界限;
(三)法定图则;
(四)修复治理;
(五)分类保护措施;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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