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