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