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在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实施有效的支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