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九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要注意精干。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纳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由林业部门统一安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58-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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