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