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