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