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