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民兵工作条例 第三章 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