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第三章 配备与补充 第十二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训练等项任务的需要,做到保障重点,合理布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