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经营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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