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从事不定期飞行,必须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的运输规则,并不得影响定期航班的正常经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