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建造、购买、经营平战结合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