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九条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九条 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船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总局规定。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72-0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