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九条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九条 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船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总局规定。
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72-0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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