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十一条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四章 渔具和渔法 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䑩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72-0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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