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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