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参与竞争性行业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