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聘或停止经营、发布招聘广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