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依法进行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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