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参加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依法进行招聘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