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人才广告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情节严重的,吊销《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