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通过人才市场择业求职,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以及有关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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