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选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鼓励人才引进,鼓励人才向特区急需发展的行业和部门流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