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三条 人才求职应聘,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会、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等方式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