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在人才原来身份、职务、单位所有制性质以及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限制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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