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人才应聘 第十四条 人才应聘时,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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