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招聘人才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招聘人才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人事行政部门应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市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特区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对特区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布局和数量进行宏观调控、统筹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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