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逐步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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