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重大计划和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妇女联合会和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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