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农业户口妇女的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以及股份、福利分配等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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