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妇女权益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单位在分配、出售住房时,女职工享有同男职工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女职工提高标准或者附加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